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与供应组
关于禁止所有流动商贩沿街售卖经营行为
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防护网,切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区域管控期间,禁止所有流动商贩进行沿街售卖经营行为。如有违反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将严格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请广大商贩认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公安和城管部门的管理,团结一致,共克时艰;要认真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工作,确保自身安全;要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区防疫工作贡献力量。
请广大商贩相互转告,与全区人民共渡难关,共同战胜疫情,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