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提前报备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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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提前报备制度的通告

遵化市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提前报备制度的通告

文章来源:唐山人才网
2022-04-06
2098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区域管控期间疫情防控行程报备制度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一)域内人员外出报备。全市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坚持非必要不离遵。因就医、就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行程,所在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备,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填写来(返)遵人员报备表后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控制组报备,由市排查控制组研究判定相关人员是否必须外出、是否允许外出。如果允许外出,相关人员外出后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遵化前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按域外人员来遵返遵政策执行。

(二)域外人员来遵返遵报备。外地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坚持非必要不来遵不返遵。自外省(市、自治区)来遵返遵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备行程;本省以内遵化市以外来遵返遵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备行程。目的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填写来(返)遵人员报备表后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控制组报备,由市排查控制组研究判定相关人员是否必须来遵返遵、是否允许来遵返遵。因故未完成行程报备的,在到达我市区域时,及时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遵返遵均需如实提前报备。无唐山市统一制发的通行证件的,严禁进入我市。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径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抵达)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市排查控制组、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同时,各级要保存好个人报备资料,记录好报备时间,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层次推送相关信息,确保及时采取有效防疫措施。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遵化,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来返遵化的人员,未主动报备已经到达遵化,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继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上述以外地区来(返)遵人员也要根据疫情防控部门指令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五、报备责任

1.需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未主动报备人员,如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3.对于我市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知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通知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对于外省市来我市人员未报、瞒报、谎报行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函告当地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

4.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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