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唐山市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唐山市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唐市监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唐山市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市辖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市辖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一)未得到省专利资助且未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500元/件;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三)对企业引进市外有效发明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500元资助。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自9月6日起,唐山市《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hbzlzz.com/ts/)将面向社会开放,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专利号、专利权人、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账户名、银行卡卡号及手机号等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未享受费减的证明文件扫描件;2.海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海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3.引进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及专利引进费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报。以下情况采取线下申报。包括:1.2022年企业引进市域外发明专利通过系统无法申报的;2.2022年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通过系统无法申报的;3.符合申报条件,但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4.其他符合奖补条件的专利信息在申报系统中未涵盖的。线下申请需填写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增补专利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企业申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未享受费减的证明文件扫描件;2.企业申请引进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及专利引进费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3.符合申报条件,但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扫描件;4.其他符合奖补条件的专利信息在申报系统中未涵盖的,按照网上申报要求线下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线下申报材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于9月27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同时发市局邮箱tsszscq@163.com)。
(三)系统开放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助资金使用
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要求,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政府财政专利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剩余部分可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不足部分积极自筹解决。专利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发明人的,要依法纳税。
六、其他
(一)获得资助的企业应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性。
(二)引进专利各级财政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已资助的县区归口部门,应向市局提供资助文件。
联系人:葛颖 甄爽
联系电话:2012391 2821586
附件: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增补专利信息一览表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