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于8月30日唐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用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将“预防”二字贯穿始终,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突出专门教育作用。其中,《条例》关于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规定,为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设置和运行保障提供了法治遵循,为全省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